东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位于县城文生路1号,始建于1984年1月。原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,2005年2月更名为东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。我委为县人民政府正科级部门,委机关内设办公室、纪检监察室、政策法规股、统计信息股、宣传教育股、科学技术股、利益导向股7个职能股室,下设东安县计划生育指导站、东安县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局2个副科级事业单位和药具站、流动人口管理站及18个乡镇场计生办。
主要职责:
(一)贯彻执行国家、省制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;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、年度计划事业发展规划的贯彻落实责任。
(二)组织拟定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规范性文件草案,研究人口发展战略,提出统筹解决全县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,研究提出全县人口与经济、社会、资源、环境协调,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。拟定并负责实施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、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,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,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。
(三)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、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,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相关措施,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;研究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,建立全员人口基础信息库。监测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,负责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和信息化建设,参与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。
(四)制定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,负责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。
(五)组织制定和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,组织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新技术、新项目的推广和应用;负责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、信息分析工作,组织实施人口计划生育抽样调查,进行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;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,围绕生育、节育、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规划与规范,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,提高出生人口素质,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;研究和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。
(六)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,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党政领导干部的人口理论学习。
(七)编报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、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;组织、协调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资金。
(八)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,指导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。
(九)指导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团体的工作。
(十)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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